申請高新技術補貼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?
申請高新技術補貼企業認定優可享受的財稅優惠具體如下:
1、凡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,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原來的25%降為15%,相當于在原來基礎上降低了40%(詳見08年1月起實行的《企業所得稅法》二十八條),連續三年,三年期滿之后可以申請復審,復審通過繼續享受三年稅收優惠。(如年納稅100萬,申報通過當年,即可享受減免40萬的優惠,三年就可減免120萬稅收,六年則減免240萬);
2、高新技術企業研制開發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工藝當年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為此所購置的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試制用關鍵設備、測試儀器的費用,可一次可分次攤入成本;購買國內外先進技術、專利所發生的費用,經稅務部門批準,可在兩年內攤銷完畢。----《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》京政發[2001]38號第十條
3、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%(含10%)以上的,當年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,可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%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。----《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》京政發[2001]38號第十一條
4、對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技術轉讓、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、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,免征營業稅;對從事軟件著作權轉讓業務和軟件研制開發業務,比照技術轉讓與技術開發業務免征營業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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