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
2018-05-17 22:36:56
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
來源:東莞市政通科技企業服務有限公司
1.企業自我評價
企業首先按照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》第十條進行自我評價,(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自我評價表下載)。認為符合條件的在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”進行注冊登記。
2.企業注冊登記
企業登錄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”,按要求填寫《高新技術企業注冊登記表》,并通過上傳至認定機構。認定機構應及時完成企業身份確認并將用戶名和密碼告知企業。
3.準備并提交材料
企業根據獲得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,下載離線申請填寫工具,填寫完畢后上傳至系統,并按科委要求將下列材料提交認定機構:
(a)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》;
(b)企業營業執照副本、稅務登記證書(復印件);
(c)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(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)、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(服務)收入專項審計報告;
(d)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(含資產負債表、利潤及利潤分配表、現金流量表,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提供審計報告);
(e)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,包括知識產權證書、獨占許可協議、生產批文,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(查新)材料、產品質量檢驗報告,省級(含計劃單列市)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,以及其他能提供創新活動相關證明材料。
(f)其他補充材料,如高新技術服務收入合同,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等。
4.高新認定機構審查與認定
(a)認定機構收到企業高新技術認定材料后,按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5名相關專家,并將電子材料通過網絡工作系統分發給所選專家,由專家對技術情況進行評定。
(b)認定機構收到專家的評價意見和中介機構的專項審計報告后,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,并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。
上述工作應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,北京地區約為一個月時間。
5.公示及頒發證書
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,在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”上公示15個工作日。在公示中如有異議的,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,屬實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;公示過程中無異議的,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審批備案匯總表,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,在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”上公告認定結果,并由認定機構頒發“高新技術企業證書”(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、財政、稅務部門公章)。
6.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
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三年。